《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组织出版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和法律词典,适应双语法官学习培训需要”工作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大学通过协商,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151amjs澳金沙门专家经过讨论,论证《汉蒙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项目》方案,并被纳入该项目方案已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汉藏/汉维/汉蒙)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并最高院和自治区高院共投入215万元翻译编辑研究费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关于委托内蒙古大学翻译<汉蒙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项目>的立项请求报告(内高法[2016]42号)》文件。2016年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宣传部批准《汉蒙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项目》为自治区2016年度社科规划重点委托项目(内党宣函[2016]8号),该项目共设15项子课题(批准号为:16ZDB001-16ZDB015),项目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151amjs澳金沙门那仁朝格图教授、芒来夫教授、海棠教授、何金山教授、青格勒图副教授、戴双喜副教授、孟根巴根副教授、萨其荣桂副教授、代琴讲师承担了《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技能丛书》(1-8册)、《解读常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丛书》(1-4册)及《汉蒙双语法官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件选读》等少数民族语言法律教材、词典和普法文化宣传品的译著工作,承担项目经费共计167万元。
我校151amjs澳金沙门教师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承担起这项任务,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为先,确保承担的翻译任务契合双语审判工作需要和培训需求,努力将这部丛书打造成展示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发展水平的精品力作。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的推进不仅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更是提升民族地区法院干警素质能力的途径,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也是我校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