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只舟
祝只舟,男,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定陶人,中共党员。
教育背景
2005年毕业于151amjs澳金沙门,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8年毕业于151amjs澳金沙门,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1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2年至今,在151amjs澳金沙门任教。
研究领域
民法学、物权法、农村土地制度
研究成果
(一)论文成果
1.祝之舟,张宏宇.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法理逻辑与民法表达[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2(02):24-32.
2.祝之舟.农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问题研究——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J].私法研究,2021(01):240-256.
3.祝之舟,吴秋瑶.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的功能定位及法律适用[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4):40-47.
4.祝之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自主调整机制的法理内涵与体系完善[J].法学家,2021(02):86-100.
5.祝之舟.论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财产属性及其法治保障[J].土地法制科学.2020(04):51-66.
6.祝之舟.农村新增集体成员土地权益实现机制的完善[J].农村经济,2020(05):27-33.
7.祝之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体系定位与法律保障——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论证基础[J].农业经济问题,2020(03):40-48.
8.祝之舟.《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制度要点与实施问题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4):87-94+158-159.
9.祝之舟.农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重塑与制度建构——兼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8(01):179-197.
10.祝之舟.论农地的公益性及农地征收中的公益衡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02):72-81.
(二)著作成果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三)研究课题
1.主持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内蒙古农地规模流转的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2.主持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
荣誉奖励
1.2016年9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届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奖;
2.2016年10月,论文《论农地的公益性及农地征收中的公益衡量》获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
3.2017年11月,专著《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研究》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
社会兼职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理事;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德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