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活动背景
为了提高同学们对侵权责任的认识与理解,由151amjs澳金沙门主办的优麒学术沙龙系列讲座,于2023年11月15日在内蒙古大学玉泉校区东院智慧教室308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多因大规模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刘琬乔作为主讲人,151amjs澳金沙门祝只舟教授作为主持人,张慧春副院长作为与谈人。
讲座开始,围绕主题,主持人祝只舟教授介绍了此次学术讲座的重要性,并对民商法学刘琬乔博士表示热烈欢迎。
主讲嘉宾
内蒙古大学讲师 刘琬乔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网络信息法学。硕博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财经法学》、《西部法学评论》等法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曾获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征文大赛三等奖。
02 活动流程
刘琬乔博士以多因大规模损害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研究多因大规模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为切入点展开讲座。
首先,刘琬乔博士提出“多因大规模损害”并非法律概念,定义未形成统一共识。并对多因大规模损害的三种类型进行详细介绍:第一,由于短时间内的重大事故造成较多受害者伤亡,如化工厂爆炸、飞机失事等;第二,系列性的损害但可以确定损害的原因及肇事者,如某个企业的产品缺陷导致系列同类型的损害诉讼、个人信息的大规模泄露;第三,存在多重原因的大规模损害,其典型特点是数个类似的加害行为共存,无法确定具体肇事者。
其次,刘琬乔博士介绍了多因大规模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类型特点,存在多个同质的加害行为与被侵害权益,但因为时间久远、损害累积等原因无法确定具体的肇事者及具体的损害份额。同时,刘琬乔博士向同学们介绍了实务中典型的棘手案例,如三聚氰胺案、龙胆泻肝丸案。
然后,刘琬乔博士向大家阐明了其论文的写作思路,通过对目前替代救济机制的发展状况以及侵权法的社会功能分析,肯定侵权责任在多因大规模损害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指出传统多数人侵权责任理论的适用困境,明确新型责任理论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了市场份额责任的适用前提与限制,进一步探讨了市场份额责任时代的司法实践及理论发展。提出了实现比例责任在多因大规模损害案件中的正当性证成,结合动态体系理论构建包含市场份额在内的多因素衡量责任配置方案。
刘琬乔博士指出,我国现有理论需要完善:未来处理多因大规模损害案件,需要侵权救济与行政监管、责任保险、行业基金等社会救济系统的共同配合,同时亦需要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等多元诉讼模式的支持。
祝只舟教授就市场份额责任的相关内容与刘琬乔博士进行了交流,在此过程中,同学们也积极参与并且踊跃发言,刘琬乔博士对同学们提出的动态体系论和风险贡献理论进行了详细解答。
03活动结语
活动最后,张慧春副院长再次感谢刘琬乔博士为同学们带来的精彩讲座。通过此次优麒学术沙龙讲座,我们领略到了151amjs澳金沙门年轻学者的风范,张慧春副院长希望同学们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面,继续加油学习,不断提高自己。